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受理需提供健康证明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中心正常工作有序开展和到岗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从即日起,凡是因检测工作需要进入中心办公区域的(中心办公区、沙河办公区、秦城基地)的外单位人员应具有全国健康通行码或北京健康宝认证为未见异常状态,并实行承诺书登记制度,来访前需填报承诺书,向中心保卫部门报备许可后,准许进入。
外地来京人员还应持有7日内经当地核酸检测呈阴性的健康证明。
联系方式:
电话:010-83752696 66269487
传真:010-83752695
E-mail: acpst@sina.com
附件:承诺书
附件:
承 诺 书
本人姓名: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于疫情防控期间赴物证鉴定中心办理 相关工作。本人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
本人承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做到以下几点:
1.本人近期未去过(或途径)湖北地区,未与湖北地区人员密切接触,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身体状况良好。
2.本人承诺在京或从外埠进京(返京)隔离期已满14天,目前身体健康。
3.本人配合物证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听从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在指定场所活动,活动完成后及时离场。
单位公章: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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